首 页 协会简介 机构设置 协会章程 入会须知 聚焦诚信 曝光台 留言板
会长:杨国清
常务副会长:肖艾清
秘书长:徐海
电话:0730-8209200
传真:0730-8240614
地址:岳阳市青年路工商局六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岳阳市青年
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0841008091001
 

岳阳市企业诚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岳阳市企业诚信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岳阳市致力于企业诚信建设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为:倡导诚信理念,引导诚信行为,推动诚信建设,促进我市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岳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岳阳市青年中路市工商局办公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从事以下业务:
1、 研究企业诚信建设理论,宣传企业诚信建设理念, 加
强行业交流,推动企业发展;
2、组织企业诚信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编辑发行相关资料和书刊;
4、考核评定"诚信企业",负责推荐省级"诚信企业";
5、为会员提供法律事务、信息咨询、资信调查、 组织协调等服务;
6、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岳阳市内合法登记的各类企业,愿意为企业诚信建设服务的个人;
2、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参与企业诚信建设;
3、拥护本会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为:
1、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常设机构审查通过;
3、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 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当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2、不诚信经营赞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3、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
4、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5、有较严重不讲诚信行为,受到媒体曝光或群众多次投诉属实的。
5、企业消亡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1/5的理事提议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分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入会或终止资格;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7、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的主要职权是: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对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并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筹备组召开预备会议评选推荐,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上缴;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履行完宗旨或自动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于2004年5月28日经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 管: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作维护:岳阳企业信用在线有限公司